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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租車送全險保障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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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|
車輛車損時,除酗酒、不明車損及違約行為外,承租人最高僅需負擔10,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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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 |
車輛失竊時,承租人僅需負擔車輛現值之10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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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 |
任意第三人責任險450萬元(含財損50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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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. |
乘客責任險每人100萬元(5~9人*100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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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. |
並另有強制第三人責任險150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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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. |
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汽車出租單(租賃契約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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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碰撞或失竊時,請保持現場,並立即報警處理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和本公司聯絡,否則承租人須負賠償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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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車輛修理、車輛失竊期間,承租人須負擔營業損失支付租金。承租人逾時未還車或續租時,未還車前雙方權利義務仍以租賃契約書約定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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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每日限駛里程為400公里,超出部份每公里加收2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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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日租金為24小時制,逾1小時以上者,每小時加收日租金十分之一(超過30分鐘以1小時計),逾6小時以上(含)者,以一日租金計算。
承租人如欲續租,請在約定還車時間之前通知本公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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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承租人須年滿20歲, 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(外籍人士應持有護照) 及監理單位認可之汽車駕照,並以信用卡支付款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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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門市營業時間為8:30∼20:30,請於門市 營業時間內至門市辦理取/還車手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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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其餘未盡事宜,以汽車出租單(租賃契約書)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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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
本費率表自2007年2月1日起實施。惟各項費用或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利,如有異動調整時,本公司不另行通知,並以承租時之公告版本為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