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預約人因故取消用車時,須酌收營業損失(訂金為總租金50%): •於預定取車日前1-3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扣除巳付訂金100%。 •於預定取車日前4-6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扣除巳付訂金 60%。 •於預定取車日前7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扣除巳付訂金 30%。